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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连两地案例入选最高法案例库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关月 冯羽竹 | 发布时间: 2025-07-03 09:47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近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红等组织考试作弊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系沈阳地区法院入库的第13篇案例;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案例成功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是大连地区首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案例。

  案例一

  刘某红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2年,被告人刘某红个人经营的某驾校成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点。2017年初至2023年初,为增加收入,刘某红组织被告人刘某文、肇某敏、高某、曹某辉、张某宁、富某彬等23人采取修改考试系统后台数据以降低考试难度、指使驾校教练员替考、违规给考生佩戴耳机在考试中远程提示、在考试电脑上安装作弊软件、帮助考生远程答题等方式,组织考生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作弊。经审计,此段期间该驾校非法收入金额共计1466.72万元。

  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刘某红为使其驾校考场合同顺利履行和考场学员考试作弊不被监管或被发现后不被追究,向公安民警白某、王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分别行贿47万元、53万元、90万元。

  裁判要旨: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依法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近年来,一些驾校及驾考教练为招揽学员、牟取不法利益,推出所谓“VIP会员”“包过班”等“特殊服务”,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组织作弊,呈现团伙化、产业化特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本案对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依法严厉惩处,一方面规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培训市场,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驾考环境;另一方面,教育引导驾考学员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认真参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掌握过硬驾驶技术,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责任。

  案例二

  张某等13人与某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张某等13人系某科技公司员工。2024年8月,张某等13人从某科技公司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某科技公司拖欠张某等13人两个月的工资,张某等13人提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较为清晰,但涉案劳动者较多,且尚有未起诉的其他劳动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联合工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工会工作人员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梳理了张某等13人的诉求、工资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情况,并迅速联系双方组织调解工作。因涉及劳动者较多、离职后分散各地,调解时间难以统一,调解员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功能,组织双方参与调解,耐心听取张某等13人的诉请和因拖欠工资所面临的生活困境,积极安抚劳动者情绪,引导其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向某科技公司释法说理,使其明白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张某等13人已经提供了劳动,其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后,通过会谈磋商,使双方了解彼此难处,协力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对调解仍有犹疑,无法确定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指导法官及时对调解给予指导,逐个联系尚不确定调解的劳动者,询问其内心的担忧,并逐一给予解答。最终,张某等13人均与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工资。

  解纷要旨:

  做好及时妥善的化解工作,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和企业用工稳定,也关系民生权益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本案中,企业因资金周转困境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部分劳动者因拖欠工资影响正常生活,且有未起诉的其他劳动者正在“观望”。为及时化解纠纷,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法院邀请工会参与调解,发挥工会“娘家人”作用,有效安抚劳动者情绪,搭建双方畅通有效的沟通桥梁,针对性地给出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法院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质化解纠纷,不仅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还通过以案释法,积极协调,督促某科技公司参照该方案及时支付其他未起诉劳动者的工资,从源头预防减少类似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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