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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力法治营口建设

来源:辽宁长安网 | 作者:谷金 驻营口记者 齐岚 | 发布时间: 2025-06-30 23:11

  辽宁长安网讯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营口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通过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批具有营口特色、极富时代感和影响力的立法成果。截至目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1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17部,修改7部。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定盘星”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选题立项报经市委批准、主动向市委汇报立法工作情况和涉及的重大问题,先后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中心工作,制定出台了《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部生态文明建设类、《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部城乡建设与管理类和《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部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性法规,真正做到了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打造出一项又一项符合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利益、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制度精品,为中国式现代化营口篇章提供了高质量的法治供给。

  ——坚持人大主导,着力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人大主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法规项目的统筹安排,确保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论证和审议专业优势,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工作,认真做好法规审议批准工作,切实增强立法系统集成。同时,不断拓宽法规草案“多元化”起草渠道,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的法规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

  ——立足“小切口”,助力解决民生大问题

  为有效破解民生领域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足“小切口”,充分发挥小快灵立法优势,力求做到立法题目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2016年,在制定水资源保护法规时,把“水资源”这个大题目,切换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这个小范围,既降低了立法难度,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年,在制定《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时,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制度,从源头避免二次供水设施污染饮用水;2017年制定的《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针对市民提出的供热单位中午测温,靠“太阳晒”,室温自动达标现象,明确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在中午进行现场测温;针对“僵尸车”这一城市顽疾,2018年制定《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依法赋予交警部门强制手段,并明确了执法程序。这些具体到主体、时间、措施的条款,针对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特定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实现了立法的精细化。

  ——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是衡量立法工作的唯一标准。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从立法项目的征集、法规草案的起草,到法规的审议、通过和实施,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2022年9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定》,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转化为现实生动的民主实践。2017年2月,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设立西市区得胜街道办事处红运社区等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今年,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经过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履职意愿、覆盖范围、专业人才、硬件设施等进行认真筛选,重新确定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高校、律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等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19年9月,为起草好《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在鲅鱼圈大石桥等4个县(市)区举行四场立法听证会,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邀请150名听证陈述人围绕物业管理工作中的10个重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提出了大量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制度创新,构建地方立法“四梁八柱”

  强化立法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是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强化立法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先后制定出台了《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营口市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度实施办法》等17项地方立法工作制度,通过建立立法项目市人大和市政府领导共同负责的“双组长制”、聘请立法专家、委托第三方参与立法等工作机制,切实为地方立法构建了“四梁八柱”,使地方立法从立项、起草到审议、评估等全过程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增强了立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协同性。

  ——坚持监督发力,打通法规落地“最后一公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监督工作和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实相结合,坚持每年对制定出台的1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着力打通地方性法规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在对《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深入实地查看停车泊位施划、停车秩序等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了解法规实施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停车管理工作。目前,全市主城区施划停车泊位5万余个,清理占用公共资源地桩地锁等违法行为5000余处,查处违法停车共15万余件,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邵小桐

审核:杜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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