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时节,本溪两级法院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和农民家门口,把司法惠农贯穿到法庭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让农民种上无争议土地,不误春时。
春耕不能等人
立即快审快结
原告王某起诉被告倪某拖欠“犁地”费一案,标的额不足5000元。虽是一起“小案”,但双方对于“犁地”是否达到耕种标准意见不统一,以致被告拒绝给付“犁地”劳务费。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判断“犁地”的效果是否达到耕种标准,需要保持土地原样,以待法庭查看现场,因此,如果不快审快结,将严重影响春耕。
为此,桥头法庭在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根据现有信息多渠道向被告送达,确定符合条件的被告后第一时间联系原告确认,在原告于3月初确认被告信息后的7日内,法庭积极开展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但法庭干警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从“春耕不等人”讲到“粒粒皆辛苦”。并结合被告提供的视频和照片,深入田间现场查看,分析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化解了矛盾。
3月10日,本案以被告立即履行、原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从确定被告到结案,此案共计耗时8天,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更是在春耕开始前将纠纷彻底化解。
针对涉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土地及附着物争议较小的案件纠纷或者其他影响春耕备耕的纠纷案件,本溪两级法院开通快审快结“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避免农民群众因诉讼耽误农时农事。
恢复土地原状
守护耕地红线
春耕时期,每一寸土地的流转与使用都关乎着农民的收成和农业的发展。近日,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思山岭人民法庭依法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促推当事人将建在耕地上的坟墓迁出并恢复土地原状,确保春耕期间该土地能够顺利生产作业。
此案的原、被告皆为南芬区思山岭街道某村村民。2007年,被告高某的祖父去世后,其家属同原告刘某的祖父达成口头协议,以2000元的价格占有使用原告的承包地,用于修建坟墓,随后被告的祖父安葬在此,2019年被告的父亲也安葬在此,两座坟墓占地约20平方米。
2024年,因被告在坟墓周边喷洒除草剂导致原告耕地内农作物减产,双方产生争议,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将建在其承包地内的坟墓迁走并恢复土地原状。思山岭人民法庭法官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原、被告的长辈虽在多年前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将长辈的坟墓建在原告的承包地内,但该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占用耕地建坟的规定,应属无效,故判令被告于今年清明节后将其亲属的坟墓从原告承包地中迁出并恢复坟墓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原状。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被告及时将亲属的坟墓迁出并恢复了土地原状,保障了原告顺利耕种土地。
本溪两级法院切实将妥善化解因土地权属、流转协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春耕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确保辖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春耕生产。
田间地头普法
助力涉农打假
“买到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春耕时节,在山城的耕地旁,经常可以看见法院的宣传车停驻。
法院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结合春耕实际,向农民群众详细讲解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与农业生产和消费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示农民购买农资产品的注意事项。
据介绍,本溪两级法院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法行为,通过实时动态监管和实地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保障春耕生产农资质量,让农民们用上“良心肥”“放心种”。
截至目前,本溪两级法院共发放宣传单近千份,现场接受咨询百余人次,切实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春耕生产筑牢强有力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