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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惩处涉黄案净化社会风气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驻丹东记者 王大海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5-03-10 08:47

  核心提示

  办案人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容留卖淫罪案卷时,发现该案罪名更符合组织卖淫罪特征,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进行补强完善。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作出判决。

慕林娟

  办案人:慕林娟

  职务: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日前,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时,更正案件定性,并成功追诉1名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

  2023年,东港市的孙某通过劳务市场、网络招募等方式招募3名外地女子,将该三人安排在其经营的两个按摩店以及董某承租的按摩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孙某负责3个按摩店的经营管理,规定卖淫时间、项目价格,收取嫖资,分配卖淫女收益。孙某为每个按摩店配置对讲机并安排董某、张某望风放哨和运送人员工作。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中旬案发,孙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公安机关将孙某、董某、张某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向东港市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我审阅案卷材料、证据,认为该案孙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董某、张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卷宗内相关证据不足,我围绕梳理出来的涉案人员,根据每个人在团伙中的作用,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卖淫人员的证言矛盾点,从组织卖淫的管理、控制性特征等方面提出侦查取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强完善。

  主犯孙某辩解其只管理2名卖淫人员而非在公安机关供述的3名卖淫人员。对此,我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所有涉案人员的通话记录,查实3名卖淫人员在涉案期间均与孙某单独联系。我还要求公安机关赶赴外地找到其中一名卖淫人员,让其对管理她的人员进行辨认。同时,我对其他两名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促使二人如实供述卖淫场所经营模式、组织人员架构、卖淫价格确定及分成比例等核心事实。最终得出孙某在同一时间段内管理的人员达到三人以上,构成组织卖淫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发现董某的女友吴某,在案件中承担发放工资、提供收款二维码、放哨等工作,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于是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漏诉的吴某进行追诉。吴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经过我释法说理,最终吴某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卖淫场所经营管理模式、组织人员架构等核心事实,夯实了指控孙某构成组织卖淫罪证据基础。

  秉持“检护民生”理念,深耕细作刑事检察“责任田”,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小案”,以精准履职护航民生保障。检察机关重拳依法从严打击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等“黄赌毒”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