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名入额领导干部发挥最大实效
本报讯 截至目前,我省137个各级检察院中有133个落实了员额内领导干部亲自办案,280名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了重大疑难案件,各院员额内领导干部(含原中层领导)办案人数达到1274人,共办理案件10345件。
在今年5月召开的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扛起抓改革落实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带头破解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领导干部有效办案机制,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亲自办案,为全体检察干警树榜样、作表率。
省人民检察院在出台权力清单、案件承办确定办法、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案件质量评鉴制度、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指导意见等各项规定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又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员额内领导干部的范围以及办案的涵义、数量、种类、统计办法、办案形式、考核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办什么案”“怎样办案”“办多少案”,要求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要体现检察官办案亲力性,必须亲身完成案件的办理工作,不得挂名办案,并对员额内领导干部应当重点直接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列举。
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的陆续完善和出台,为实行员额内领导直接办案提供了制度保障。全省各级检察院对照省院文件继续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规定员额内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首例、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或证据运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和上级院交办或本院提办的案件。
为防止办案人员尤其是员额内领导干部避重就轻,通过办理简单案件达成办案数量,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省检察院各主要业务处室完成各业务条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工作。同时,运用信息化平台,通过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等加强员额内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对案件办理做到全程留痕。
省人民检察院不仅对员额内领导干部办理案件注重数量和过程的监督,更注重案件质量的把控。通过健全类案指导、案件质量评估,完善对案件质量的内部监控。同时,推行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对具有执法办案主体资格和从事具体执法行为的检察人员包括员额内领导干部全部建档,全面实行司法业绩考核,形成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责任监督体系。
为了督促各市(分)院、基层院贯彻落实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落实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督察方案(试行)》。今年以来,省人民检察院共组织了三次全省督察工作。
在近期督察中,省人民检察院明确将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列为重点。督察组由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带队,深入到基层一线。通过座谈讨论、现场提问、当面答疑、查阅相关文件材料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督察员额内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落实情况。通过督察,有力地促进了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常态化、制度化。
在制定《意见》的同时,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办法(试行)》。规定通报工作由各级院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领导,具体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
通过机制导引和多重监督,省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不走过场,扫清了“挂名办案”的死角,真正发挥出了带头办案的实效。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因为领导干部亲自办案让辅助办案的其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辅助人员能够近距离观摩学习办案经验,增长才干,提高业务素养,提升了队伍整体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