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鞍山市立山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理念,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以高效能治理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张策(左)接受记者采访
辽宁法治报: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立山区是如何整体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
张策:立山区始终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深化基层治理、维护安全稳定、加快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工)委会议,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同时,坚持区级每月、街道每旬、社区(村)每周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滚动推进风险隐患化解。在凝聚司法合力方面,下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党员干部,与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协同作战,推动治理关口前移。
辽宁法治报: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解决人民群众中的矛盾纠纷方面,立山区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
张策:我们制定《立山区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二十条工作举措》,创新实践“四个及时工作法”,探索具有立山特色的“联排、联调、联管、联防”平安建设新路子。通过联合排查,及时发现矛盾;通过共享警情,及时流转信息;通过众创发力,及时化解矛盾;通过跟踪回访,及时疏导调处。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深入社区围绕平安建设、基层治理进行深层次调研,政法委干部每周至少两次深入社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落细。
立山区政法系统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提升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能力为核心,不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助企服务,积极响应企业司法期盼,坚持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导向,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合理诉求。立山区法院聚焦涉企案件,创新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进一步提高对商事合同类案件专业性审判能力。不断加大安商力度,全面开展平安立山建设攻坚年活动,启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攻坚、加大社会治安巡逻防控攻坚等5大专项行动,为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