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辽宁长安网
主办: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辽宁法治报

沈阳公安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的营商环境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杨清林 | 发布时间: 2017-06-28 11:04
  本报讯 为积极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的营商环境,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沈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织起草了《沈阳市公安局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建立治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公开查询平台。将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将治安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听证、复议决定书通过案件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开通网上法律咨询窗口,为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涉及公安执法的疑难问题及时回复解答,为群众提供最便捷、最高效的法律援助。
  对沈阳规模以上企业报警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实行上一级审批制度。即实行分、县(市)局办理的沈阳规模以上企业报警案件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由原来的分、县(市)局审批决定调整为经市局法制支队审核、市局领导审批决定的工作制度。确保依法、准确打击涉企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案件预警提示制度,及时编制金融诈骗、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维护知识产权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预警信息,每季度向社会予以公布,防范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风险。
  进一步完善接报案、受案立案回告制度。办案部门民警接到报案后,要当场向报案人送达接报案回执,并告知处警民警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对受案、立案后要送达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要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确保报案人对案件有迹可循,案件依法依规流转。
  非安全领域的例行行政执法检查全部纳入计划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每年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年初报本级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采取备案管理。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执法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应编制全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局备案。
  扩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范围,除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需向法制部门备案外,对所有涉企按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一律向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坚决制止乱检查、乱处罚。
  今年下半年,在市局案件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涉及企业案件咨询投诉板块,接受沈阳规模以上企业被侵害案件的法律咨询、投诉服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