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特别感谢李涛同志的贴心服务,让我及时拿到了机动车销售发票,顺利上了牌照,我今后骑车出行合法了,否则我三千多元买的车就白瞎了!”3月27日,铁岭市凡河新区居岳培祥专程来到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送来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这面锦旗也是该局“枫桥式”税务局创建的探索与实践的缩影。
两年前,岳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当时未向商家索要发票,也一直没有上牌照。今年铁岭市主城区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由于没有发票,岳先生的电动两轮摩托车无法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牌。他找到电动车经营商索要发票,商家以超过两年公告期为由拒绝补开发票。无奈正岳先生来到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寻求帮助,正在办税厅值班的税源二股李涛接待了他。了解了岳先生的情况后,李涛查到了相关政策规定,原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为了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要求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实施产品公告管理,公告期为两年,超期可能会造成车管所系统扫描《合格证》时出现公告过期或作废的情况。随后李涛与经销商联系讲解相关政策,告知两年公告期不影响其为消费者开具机动车统一发票,商家表示误解了相关政策,随即为岳先生开具了机动车统一发票。“拿到发票后,我就去车管所排号,前天顺利领到了车牌”,岳先生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小事需竭力。自铁岭市主城区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频繁接到群众反映电动车销售商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导致电动车上牌登记无法办理的问题。为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及时推出“服务+管理”系列手段,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购买电动车索要发票难”的问题。
税源管理二股第一时间派出党员工作组走访8户电动车专卖店,重点宣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何申领、对外开具和后续申报的规定,解答纳税人办税疑难问题。他们还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宣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相关的税收常识,包括市民比较关心的发票开具要求、开具时间等热点问题;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检查力度,对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对电动车专卖店补开以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发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实现购票手续“一次性”到位。
下一步,铁岭县税务局将继续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第33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联合多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项措施,在服务和管理上持续发力,最大限度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编辑:王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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