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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在大连市正式推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孟锦阳 通讯员 晋晓兵 | 发布时间: 2017-05-17 09:28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5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据了解,去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在北、上、广、深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包括我省的沈阳市和大连市。
  “两高三部”《办法》明确,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行相适应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才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时移送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
  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大连市法检两院严格按照“两高三部”《办法》要求,会签、出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会同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在全市范围内招募了271名律师进驻大连市各看守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规定每周二、周四作为值班律师到看守所提供法律帮助的固定时间;会同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市各看守所为值班律师设立办公室,提供点对点法律帮助;联合制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问答手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
  大连中院副院长马振海、大连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鼓励和保障真正有罪的被告人在获得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有利于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放纵犯罪;有利于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办,疑案精审;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庭审实质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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