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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的“实”字诀

来源:辽宁法制报 | 发布时间: 2017-01-06 10:09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蔡慧永
 
  2016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入第三个年头。在改革的攻坚之年,作为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司法实践第一线,基层法院的改革进展备受关注。如何有效缓解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多人少的压力?如何激发一线法官参与司改的积极性?如何真正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面对这些司改难题,近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探索、尝试,总结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系统化便民诉讼服务、符合审判实际的专业化审判团队等一系列改革组合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获得感。
 
  司法改革的成效,归根到底要由群众来评判,群众评判标准的重要来源,就是参与司法过程的获得感。近年来,西城法院连续出台多项便民诉讼服务措施破解“打官司难”问题。2015年5月1日我国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法院第一时间全面落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至目前,提供立案导诉服务15万余人次,登记立案80441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8.6%,最短立案时间只用5分钟。
 
  在满足群众日益多元的诉讼需求方面,早在2007年,西城法院就开始打造诉讼综合服务大厅,推出人民调解工作室、心理驿站、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地、专家解难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仅志愿者代写文书五年就达43668份。同时,为帮助群众节约纠纷解决成本,提供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法院先后与72家调解组织对接,在金融、房地产、互联网等领域构建纠纷多元化解网络,为群众提供更多样、更专业、更便捷的选择。五年来,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的纠纷达到5649例。
 
  在破解执行难领域,西城法院打造了北京首家执行综合事务平台,通过将立案接待、财产查控、文书送达、案款收发、案件复查、信访接待等功能集中到统一的工作平台,对涉执行的综合性事务进行集约办理,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平台运行三个多月来,投诉举报量大幅下降。
 
  充分保证审判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让优秀法官能办案、办好案,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除让一线优秀法官进入员额之外,还最大限度调动一切审判力量。一方面,院庭长多是由长期在审判一线的优秀法官成长而来,他们直接参与办案,既能增强办案力量,又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今年以来院庭长直接办案12136件,占同期结案总数的28.9%。另一方面,推进综合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将原有15个综合职能部门整合为审判事务部、干部管理部、行政保障部、党群宣传部,直接将18名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输送到一线,满足了审判业务部门共计15个审判点的人员配置需求,审结各类案件5468件,占全院同期结案总数的9.6%。
 
  在审判团队组建上,西城法院根据案件特点和队伍情况,在全院范围内探索组建了7类120个审判团队。各业务口、审判庭都要结合自身审判实际来组建团队。比如在金融街人民法庭,根据案由不同进行繁简分流,就有普通审判团队和速裁团队两类。比如在执行部门,以案件类型和工作量为依据,组建3类团队。在组建每一类团队时,不仅考虑主审法官的审判能力、管理能力、人力资源与审判任务的调度匹配能力等,还要综合考虑团队成员在能力、年龄、职级、性格上的合理差别,以便在团队内部可以实现递进式学习和成长梯次,实现团队最优组合,进而实现团队效能最大化。
 
  在提高法官办案能力上,专业化审判始终是西城法院主抓的重点工作。法院在审判工作布局上明确分工,前端部门对简案进行调解或快审,组织专业化审判庭负责难案精审。为专业化审判出台制度、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在北京法院审判质效排名中一直位居前列。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李宝俊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案件,得到了多方关注和认可,也是法官专业化审判水平的直接体现。
 
  审判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内容。司法责任制提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意味着行政权对审判权的干预要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这就对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和监督的方式提出新要求。对此,西城法院不断加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确定统一的审判工作标准进行提前规范,将监督和管理的节点前移,变事中监督为事前防范。
 
  目前,法院在一部分试点庭室进行了模块化审判标准的探索,具体做法就是通过对类案进行梳理总结,对程序性的工作进行模块化管理,通过将审判流程分解成不同模块,制定具体统一的工作标准;对案件实体审理进行工作标准化,统一裁判思路,防止同案不同判。以金融街法庭为例,运用模块化审判工作标准后,案件发改率仅为0.06%,审判质效长期稳定在全市法院商事领域第一名。
 
  在备受关注的执行领域,除配备好执行团队外,法院重点围绕执行监管机制的建立,为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提供抓手,将一些以往很难深入、督促和防范的关键节点从执行流程中抽离出来进行透明管理,由专人集中管控,方便院庭长有效监管。同时,这些关键性的执行流程节点信息还需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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