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这笔钱真是‘及时雨’,解决了我们企业燃眉之急,感谢法院,谢谢于庭长。”日前,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九连城法庭第一时间帮企业解决困难。
去年,某生物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了食品加工协议,科技公司为王某提供加工设备、场地及冷库储存。当科技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后,王某仅支付了部分加工费,剩余的加工费和仓储费未支付。受疫情影响,科技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未回笼资金使公司经营雪上加霜,甚至面临停工停产,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
九连城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传被告王某到庭,就起诉书中的事实部分进行询问。王某承认自己确实拖欠部分加工费用和仓储费用,但表示科技公司的设备质量有问题,加工食品的合格率达不到要求,同时自己也处于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也是没有办法。
为了切实解决辖区企业困难,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承担起了调解义务。“情”与“理”双管齐下,一方面做王某工作,跟其讲明科技公司现在面临停工停产急需资金的困境;又根据二者签订的合同释法明理,与王某讲清其所说的科技公司有设备质量和加工食品合格率的问题证据不充分,并且其是欠款方,如果开庭也是不利的;另一方面又请来科技公司,说明王某的顾虑和资金周转难题,耐心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王某同意支付部分加工费用,并就剩余仓储费用作出了还款计划,双方签定了协议。
下一步,振安区法院将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穿到司法执法各个环节,在依法审理涉企案件的同时,多措并举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常态化的司法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