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主持召开全市法院2021年度第一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研讨会。会议认真总结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全面部署下半年审判任务。
去年以来,鞍山中院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合议庭(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合议庭)创新办案思路,探索推行审判、预防、教育、疏导、联动一体化工作模式,构建社会化保障体系,扎实推进对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关口前移+严厉打击+法庭训诫
减少再犯隐患
未成年人合议庭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提前介入包括性侵未成年人等案件,梳理出相关程序及实体问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缩短办案时间,减少被侵害未成年人心理压力。
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准确适用法律,严格适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规范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充分体现法律规范和强制性作用。
对于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施暴者,合议庭根据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庭训诫,避免其存在侥幸心理,降低再次施暴风险。
纵向指导+横向联动
确保案件查透无死角
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健全、防卫能力弱、情感脆弱,在遭受侵害后很难完整陈述被侵害过程,甚至不能准确指认施暴者等特点,未成年人合议庭对基层法院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专门指导,通过审慎研读卷宗、剖析在案证据、抽出关键线索,推动案件查深查透。
同时,未成年人合议庭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进行联动,对于上诉案件无论开庭与否,均交市检察院阅卷。将抽出的关键线索交予未检部门会商,助推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心理评估干预+多部门协作
帮助被害人身心重建
为缓解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心理危机,弥补其心理创伤,避免出现抑郁、自我否定、自闭等心理障碍和极端行为,引导他们重新积极面对人生,未成年人合议庭将被侵害未成年人庭前、庭审和庭后的表现反馈给心理专家,由心理专家提出是否需要心理干预的评估意见,并对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被侵害未成年人及时安排心理干预。对于未能获取经济补偿的被侵害未成年人,合议庭协调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予以救助,目前,市检察院与岫岩满族自治县民政部门正在对一起此类型案件启动相关救助程序。
合议庭计划出台《被侵害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干预规范》,明确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的分类、程序和模式,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协调对接,积极帮助被侵害未成年人完成转学、困难救助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