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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王伟宁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6-02 10:12

  本报讯 为开展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氛围,5月28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沈阳、大连、铁岭等地法院对审理的共计10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不等刑期,其中五年以上刑期9人。

  在此次的典型案例——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某等16人“葛洪唐方”电信诈骗案中,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至2020年5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钱某(另案处理)、陈某某、王某某、肇某某、彭某某(另案处理)、郎某某(另案处理)等骨干成员成立犯罪团伙,并指使陈某某、肇某某、彭某某、郎某某等人招募电话销售人员,刘某某通过电话、微信的通信方式遥控指挥陈某某、钱某、肇某某、彭某某、郎某某等骨干人员采用电话销售的方式向糖尿病患者销售“葛洪唐方”等产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马某某、付某某、钟某某、王某某均系电话销售组长,在销售“葛洪唐方”的同时亦对销售小组进行督促管理,并从销售小组的业绩中提取分红。经审计,团伙骨干刘某某、陈某某、王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余万元,其余组员涉案金额人民币10余万元至100余万元不等。

  法院认定,刘某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对组织、管理、策划的主犯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0余万元,依法返还被害人;责令16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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