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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发出全省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结8年沉案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张哲 记者 关月 | 发布时间: 2021-04-08 10:27

  本报讯 日前,法库县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在发挥震慑作用的同时,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的最终目的,办结了一起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8年未全部兑现的执行案件。

  据了解,2012年,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郭某、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该院判令被告徐某,被告郭某、于某分别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4万余元、57万余元。2013年,王某申请执行,立案后经该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7万余元。后经多方调查,除被执行人徐某有一处住房外,郭某、于某二人均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三人均下落不明,王某明确表示不申请评估拍卖该房屋,致使该案无法继续执行。此后的8年中,该案更换了几位承办法官,一直在查找3名被执行人的下落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均没有实际进展。被执行人亲属亦不配合调查,不提供相关信息。王某多次到法院了解执行工作进展,并因没有全部执行到位而时常情绪激动。

  该院院长陈林得知此案情况后,高度关注执行进展,要求承办法官对该案所有细节重新梳理,寻找突破口。“被执行人郭某、于某的儿子在这起事故中已经死亡,两位老人精神上受到刺激,于某精神失常且已离家多年,郭某因重度抑郁患有糖尿病并发症,没有经济来源,依靠政府救济过活,这起案件的关键人就是徐某。”承办法官吴凯告诉记者,经对卷宗记载逐项分析,他终于发现有关线索:徐某在二审期间转移肇事车辆且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与原妻子协议离婚,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共有财产全部给了妻子,存在涉嫌拒执罪的行为。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存在查找困难、程序周期长等问题,最终,吴凯决定创新办案方式,于4月1日向徐某的父母发出《涉嫌拒执罪预告书》。“将涉嫌拒执罪产生的法律后果提前告知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既发挥了震慑作用,也给予其自动履行的机会。”当日,徐某主动和吴凯联系,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双方当事人王某、徐某在该案申请执行的8年后第一次面对面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徐某即时履行9万元,剩余执行款王某自愿放弃。

  收到9万元后,王某流着泪说:“8年多了,终于有结果了,我可以不再日夜想着这件事了。”徐某说:“8年了,再也不用一见警车就躲了,再也不用背井离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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