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日前,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丹东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规范》《丹东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来院登记及诉讼引导工作细则》《丹东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接待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法院诉讼服务能力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在工作制度方面,丹东法院实行首问负责、分工协作、办理和督促提示、规范服务等制度,妥善处理来院人员的诉求,各部门根据职能和诉讼服务大厅整体运行要求承担诉讼服务工作,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参与诉讼。
在岗位职能方面,文件对诉讼引导、诉讼辅导、跨域立案、立案登记、案件录入、诉前保全、诉费收退、查询咨询、联系法官、卷宗调阅、集约送达、多元调解、司法确认、案件速裁和判后答疑等15项工作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全面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切实减少群众诉累。
在岗位要求方面,诉讼服务大厅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从优化场所设施、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举措等方面着力,积极引进专家、学者、律师、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妇女维权、法治宣传、诉讼引导、信访答疑等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讼服务需求。
丹东中院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立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接收市场主体相关投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解决措施,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有速度、有温度。设立卷宗调阅服务窗口,为政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阅卷宗服务。设立判后答疑服务区,积极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