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监督作用、树立司法权威、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办案效果,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发出新年首份司法建议书。
审判监督庭在审理上诉人邵某某与被上诉人安某某、原审被告人韩某某确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发现辽阳县兴隆镇前杠村民委员会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等村务档案不健全,随意为双方当事人出具内容相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问题。在该案宣判后,2月23日上午,审判监督庭向辽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建议辽阳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辽阳县兴隆镇前杠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村务档案,依法如实、审慎出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