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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元执行款一次性执行到位 抚顺新抚法院打响开年执行第一炮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陈紫光 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1-02-18 09:53

  本报讯 日前,被执行人苏某平、王某华、陆某涛将执行款合计约40万元送至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该案承办法官夏立军立即联系该案申请人交通银行抚顺分行负责人收取了该笔执行款。加之1月初执行局依法委托拍卖的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新抚区月牙岛地区和顺城区城东地区的房产,拍卖金额合计约80万元,累计约120万元执行款全部给付申请人。至此,一次性执结3起案件,获得当事人好评。

  2015年12月,被告人邹某霞、杜某秋等人分3次与原告交通银行抚顺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及还款时间,被告人苏某平、王某华、陆某涛对上述3笔借款进行担保,并将名下的位于新抚区月牙岛地区和顺城区城东地区的房产对借款人的借款进行了抵押。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到院起诉借款人及担保人。新抚区法院依法判决借款人还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到院申请执行,新抚区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由执行局执行二组法官夏立军带队,带领执行法官王立伟、王永嘉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依法查控。借款人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欠款,后执行法官联系到担保人,担保人表示借款不是自己所用,夏立军向其释法明理,讲解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担保人依法对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担保人自愿配合法院完成名下房产的抵押拍卖,用于偿还借款人的银行贷款。

  1月初,新抚区法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担保人名下房产进行拍卖,共拍卖金额约80万元。对于不足以偿还借款的部分,担保人于日前将剩余欠款40万元现金送至新抚区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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