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公安机关联动,以在线庭审方式启用公安速裁法庭,成功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这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甘井子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在快速审理简易刑事案件模式探索上取得的新突破。
2019年5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丛某与被害人因发生口角进而引发相互打斗,被告人将被害人面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丛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对被害人予以赔偿,取得其谅解。
2021年1月29日13时30分,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不同的端口上线,被告人在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公安刑事速裁法庭参加庭审。随着13时45分审判员敲响法槌,公安刑事速裁法庭首例案件审结,法庭当庭宣告“被告人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为提高审判质效,推进繁简分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多方协调联动,确定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活动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把有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的社区矫正评估等工作提前在侦查阶段完成。公诉机关则及时对案件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快速提起公诉。
被告人丛某故意伤害一案,公诉机关在立案后1日内完成了审查起诉及认罪认罚工作,于1月28日提起公诉。因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区法院适用刑事诉讼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立案后1日内即审结案件。
此案的宣判体现了刑事速裁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快结,运用各方联动协作的“一站式”办案模式,有效简化了办案流程,压缩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办案成本,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