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年近九旬的老人老有所居,做到了善意执行与公正执行相互协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原申请执行人某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执行人大连某服务有限公司、大连某物流有限公司、马某、刘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中院已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马某、刘某某所有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永胜巷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2020年9月,大连中院承办法官到房产现场张贴公告时了解到,该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马某名下,现由被执行人马某养母孙某某一人居住。马某为躲避债务,弃老人不顾,已许久未归,马某养母年近九旬,老伴已过世,没有亲生子女,独自居住,再无其他房产,靠退休金生活。
按照法律规定,孙某某与该房产无关系,其对房产的占用不受法律保护,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无人照顾,从温情执行角度出发,多方走访、调查,加大力度调解,推进该案执行。
“如果机械的强制腾退,那么老人将面临无房可住的情况,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为了解决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保证申请人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的同时,尽可能解决老人的居住问题,这也是我们一直所贯彻的善意执行理念。”承办法官曹洪涛说。
在承办法官的大力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主动让出10万元拍卖成交款给老人租房当租金,使老人老有所居,同时承办法官又找到老人的弟弟,让其做老人工作,劝老人自愿搬离该房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房产拍卖成交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恰逢疫情,又临近年关,便主动做通房屋买受人工作,使其同意老人在原房屋住到年后。至此,该案的房产腾退工作最终获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