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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新抚区法院依民法典判决百岁老人离婚官司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驻抚顺记者 黄硕 | 发布时间: 2021-02-02 09:16

  本报讯 日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规定,判决一起离婚案件,依法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原告今年100周岁,他的妻子今年80周岁。双方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共同生活20余年,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6月,双方因年龄较大无法独立生活,被各自子女接回家中赡养,分居至今。原告到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双方老人均到庭。被告不同意离婚,认为去年6月分居系双方身体原因非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双方每日通电话。

  新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双方分居系因年龄较大无法独立生活,由子女赡养所致,与感情不和无关。且双方虽系再婚,但婚后感情稳定,家庭关系和谐,现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原告的请求不应支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据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一个重要体现,体现了立法者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道德伦理规则的尊重,有利于鼓励和促进培养家风,提升社会整体风气。案件中,原告在被告20余年的照料下已经100周岁,且身体状况良好,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尚存。庭审中法官还对双方及双方子女进行了教育,教育子女努力维护和谐友善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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