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年、2019年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为样本,于1月28日发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司法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18—2019年,沈阳中院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545件,6种类型案件数量占比较稳定——因承包地四至不清、面积不明确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因对承包地流转价格发生争议,导致原承包权人要求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或者提高承包价格的纠纷;承包权人与实际耕种人就补贴款产生的争议;与农业设施用地相关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产生的纠纷;开荒地权益纠纷。
为了推动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涉农政策执行与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规范协调,沈阳中院创新了工作举措:保护农民在确权面积之外合理耕作成果;充分考虑流转价格的历史成因,保障农民流转收益;落实中央改革意见,帮助当事人按市场化议定方式协商流转价格;依法判定粮补归属,鼓励耕种者生产积极性。实践中存在土地流转等情况,简单将补贴发给原承包人会造成纠纷,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参照《辽宁省玉米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实际耕种者获得补贴;明确开荒者利益界限,保护合理开荒权益。
此外,沈阳中院从司法审判的视角对农业生产模式转变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村民自治组织的职权履行提出了如下司法建议:建议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涉农各类产权证书进行清理核查;人民法院与土地管理部门应构建直通衔接机制;精准补贴,明确农业补贴的发放对象;探索农业设施用地及土地经营权担保新模式,提升农业经济成本竞争力;公布对承包地流转的指导价。建议村民自治组织应认真履行确定地块界限等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工作;设立开荒地档案;认真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对象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