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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三赢”的执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伍春敏 驻盘锦记者 孙硕辰 | 发布时间: 2021-01-28 10:56

  “辽河中院真是为我们做了很多工作,非常感谢你们的付出。”隆冬时节,风尘仆仆地从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公司赶来的李女士为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作为一起涉股权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李女士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本案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的涉股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汪某某、杨某某系朝阳市某县某公司的股东,拥有公司76.12%的股权,该公司是一家出口型装备制造企业,拥有员工3200人,业务涉及欧美等地区57个客户,年销售金额超过1亿美元,是某县的支柱企业。某县政府非常关注该公司被诉后的司法流程进展,当地农贸市场摊位业主及该公司周边商铺店主都反映,厂子效益好,逛街的人也多,消费的人也多。

  辽河中院执行局在当地多方走访调研,了解到简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股权,某公司的资金链条会出现问题,信誉也会受影响,将得不到银行的继续支持,生产运营会出现很大困难,出口合同难以按期履行,甚至会导致大批工人失业而流向社会,间接影响到3200个家庭的生活,民生保障成了问题,也会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该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伙伴,口碑良好,被执行人无恶意逃避执行之意,正在为履行生效判决做充分准备。

  辽河中院执行局站在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角度,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办案理念,防止办完一个案子搞垮一个企业,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综合考虑当事人、政府、社会多方因素,到被执行人所在企业核查账目,积极促进多方协商,使该公司原本关系白热化的众股东能够继续沟通协作。

  同时,辽河中院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讲社会发展大局,向被执行人讲履行法定债务的义务,经过多次说服教育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采取“放水养鱼”的方式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回访,提醒被执行人要坚守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监督给付情况。2020年12月,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近期,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大庆某公司代表来到某县某公司共商新的合作事宜。

  “这么多年,欠着债,心里压力大啊,谢谢你们的妥善处理,我终于从官司中解脱出来了。”被执行人杨某某由衷地感谢辽河中院的执行法官。

  此案和解执结,标的全部实际履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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