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们的身上我看到了海州区法院法官为民、担当的法院形象!”1月10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信中对执行局负责人黄宝春和书记员潘博在办案中展现出的公正、廉洁的形象给予高度赞扬,对他们认真负责、严格自律、想当事人之所想的优秀品质表示由衷赞叹。
感谢信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梁某送来的。
原来,梁某在申请冻结被执行人杨某工资的第二天,承办该案的黄宝春和书记员潘博便前往被执行人杨某的单位,对杨某的工资卡账户进行了冻结。之后,黄宝春又冻结了杨某的公积金账户和十几个银行账户。
执行法官展现出来的办案速度和执行力度让梁某吃了定心丸。
“咱也不懂法,也不知道都是啥程序。”梁某告诉记者,黄法官对他案子的执行有准确的预判,书记员潘博积极完成和配合相关部署。“我每次向他们表达诚挚的感谢时,他们总是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简单的一句话,不但深深地温暖了当事人的心,更体现了他们对工作严肃认真、对自身严格自律、处处为老百姓设身处地着想的优秀品格。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的承办人由于工作调动而发生更换,案件曾中止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黄宝春先后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执行措施。
截止到2020年12月29日,从被执行人银行卡和被冻结的工资卡账户中,3次划扣执行回款共计12万余元到专门账户。
1月8日,海州区法院通过一案一账户的操作,将12万元执行款打到了梁某的账户。
在寒冷的冬日里,梁某用感谢信表达了他的感激之情,他不停地说:“感谢法官、点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