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被告人刘某是一名80后,研究生学历,过往的成长岁月可谓顺风顺水、无波无澜,除了物质生活称不上富有,没有其他事可以忧心。时间进入2019年,刘某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他将印有自己微信号的传单雇人分发,称可以帮助考研的学子们传递答案,顺利通过研究生考试,一科要价1万元。
经查,2020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被告人刘某预谋组织作弊进行牟利,在网上购买考试答案以及考试作弊设备,并通过传单、网络宣传等手段联络到四名作弊考生。2019年12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通过无线电、蓝牙耳机等作弊设备向参加考试的多名考生传递考试答案。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3500元。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刑事责任,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