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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省基层普法工作好经验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栾岚 文并摄 | 发布时间: 2016-08-22 10:07
  编者按: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
 
  为做好新形势下普法宣传工作,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大力营造人人讲法、共建和谐的法治文化氛围,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各地基层开展了独具特色
的普法形式。
 
  通过基层普法,越来越多的百姓树立了法治观念,懂得了要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
 
  基层普法就像一道阳光,覆盖了全省大地。
 
  【背景】
 
  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普法教育持续到今天,我国已经进入第七个五年普法计划。普法教育由最初的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发展到宣传树立法治理念,到如今的“要求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层法律宣传工作正在扎实稳步地推进。
 
  法治的推进、完善过程中,基层不仅实施着最艰巨的普法任务,而且为全国的普法教育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现实经验。可以说,没有基层的努力实践,我国的法治也不能真正地贯彻落实。
 
 
  【聚焦】
  普法进社区:律师挂职社区副主任
 
  社区普法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社区普法,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增长了、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行为能力提高了,依法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对社区各项事务依法管理的水平也进一步增强了。



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
 
 
  律师进社区 普法助居民
 
  8月12日,一个普通周五的上午。
 
  高涛律师来到了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翠生社区,开始了他新的工作,如今他有一个新的职务——社区副主任。
 
  记者看到,在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翠生社区的律师工作室里,挤满了人。居民们自觉排着队,耐心等待什么,走近一看,原来是高涛律师正在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一对母女正在向律师咨询老人离婚后房产分割的相关事宜。另一老人则拿着一盒药,准备向咨询如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老人利益。
 
  记者在社区律师工作室里看到,社区统一悬挂了《律师工作室》标牌,公开律师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实行定点、定时服务,社区律师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家门口就有律师了,有了小高,可以帮我们解决许多烦心事。”前来咨询的67岁的周大爷拉着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涛律师的手,高兴地说。就在上个月,高涛出面调解,帮周大爷家解决了因为管道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
 
  记者发现,一上午的时间,前来咨询的居民主要涉及到房产问题、离婚财产分配、遗产分割、养老保险、购房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各个方面,对于居民提出的问题,高涛都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一一予以详细地解答,解决群众困惑。
 
  “这个副主任给我们帮了很多忙”
 
  翠生社区党委书记何丽介绍说:“律师进社区,解决了很多我们社区干部不能解决的问题,每次律师来咨询,都会吸引很多居民前来咨询,帮助我们解决很多实际问题,给我们帮了大忙。”
 
  何丽告诉记者,律师服务定期走进社区,协助社区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针对社区居民反应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普法知识讲座,协助社区做好普法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丰富居民的法律常识。
 
  不仅是法制宣传工作,何丽说,律师还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政策法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问题的咨询,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目前,沈河区司法局“律师进社区”活动已揭幕挂牌全面启动,在全区111个社区派驻专业律师,实现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区域全覆盖。制定了《社区工作室律师工作职责》,采取定点、定时的服务模式,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零距离”法律服务。
 
  沈河区法援中心主任钱锡斌告诉记者,律师进社区,是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社会和广大群众延伸,满足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法律变成歌声飘进百姓心里
 
  近日,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东山社区,“心声合唱团”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宣传晚会,在炎炎夏日中用特殊的方式为市民们上了一堂丰富而生动的普法宣传课。
 
  当晚,在临时布置的演出场地后方,印有“法律在我心中,幸福伴你一生”字样的幕布显得尤为醒目。晚上19时,演出正式开始,虽然天气闷热,但并没有阻挡市民们观看晚会的热情,一曲《走进新时代》拉开了晚会的帷幕,活泼灵动的快板配合着韵律十足的管弦乐演奏将现场的气氛完全调动起来,赢得观众一阵阵鼓掌声和喝彩声。
 
  据东山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东山社区“心声合唱团”举办这场晚会的目的就是要向大家宣传“学法、懂法、守法、利国、利民、利家”的主题思想,用文艺演出的形式为大家普及法律知识。
 
  普法进乡村:让法律走近村民身边
 
  全省广大基层普法部门紧紧围绕平安创建工作,把法治宣传向基层社区、农村延伸,向社会困难特殊群体延伸,基于基层百姓的需求,实实在在向人民群众送法律、送服务、送温暖、办实事、解难题。



记者采访律师工作站情况
 
  “法律顾问站”为村民办实事
 
  去年4月份,朝阳县柳城街道南林皋村村民何某因荒山承包合同纠纷到法律顾问站咨询,由于纠纷涉及到盛果期的大片果园,纠纷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为平息矛盾,法律顾问站工作人员不但按照法律要求详细地向何某进行了解答,而且严肃地指出了其处理纠纷的不正确的做法,使其受到了法律教育,明白了按照法律办事的道理。
 
  这个案例仅仅是朝阳县开展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的一个缩影。
 
  据记者了解,自2014年11月以来,朝阳县把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作为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在完成综合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拓展覆盖面,取得良好的建设成效。
 
  法律顾问站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坚持整合资源,力求节约,依托乡镇(场、街道)司法所、派出所,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统一办公设施)“四统一”,为法律顾问站开展工作创造了必要条件。
 
  聘请当地业务素质较高的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所长、老公证员和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即“五老一律”进站担任法律顾问,确保工作质量。并在县移动公司开设法律顾问站微信互动平台,建立法律顾问站微官网,延伸对政府和群众的法律服务触角,各法律顾问站还发放了法律服务联系卡。
 
  开展“一村一大学生”普法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主法治村”工作的深入发展,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让普法工作向农村倾斜,实现农村法制宣传满覆盖,并弥补农村普法力量不足的现状,改善农村普法队伍的结构,锦州市凌河区利用周末时间开展“一村一大学生”农村普法宣传活动,多名大学生走进农村,对广大农民朋友进行法制宣传。
 
  在辽宁工业大学,学校从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出几十名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理论功底的普法志愿者组建大学生普法宣讲团,经过统一培训后,利用课余时间分组分片深入到凌河区5个街道29个社区为辖区内的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
 
  大学生普法宣讲团成员为使普法宣传活动内容更“贴地皮儿”、形式更“接地气儿”,主要以与社区居民群众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结合社区居民平日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涉及离婚、邻里纠纷、遗产分割、民间借贷、产品三包、损害赔偿、商品房纠纷等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的民事案件,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普法宣讲、案例分析、现场问答互动、法治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点对点地将抽象的法律条文灵活清晰地展现在社区居民面前,在丰富社区居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寓教于乐,普及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培育社区居民的法治思维,提升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增强社区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法治漫画成为普法新方式
 
  “‘法治宣传长廊’不仅可以美化农村环境,也成为全镇法治宣传的载体。”近日,在铁岭市铁岭县新台子镇,工作人员介绍了该镇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中,绘制的农村“法治宣传长廊”。
 
  据了解,“法治宣传长廊”已经遍布新台子全镇各个村屯,在紧邻村道的居民房墙面上,随处都能看见以漫画与文字相结合的一幅幅与法律法规相关的宣传画。
 
  “漫画,我们老百姓一看就懂。”“图文并茂,浅显易懂。”采访中,村民们纷纷表示这种形式能更直观地了解、学习法律、法规。
 
  铁岭市昌图县以现有的居民休闲聚集广场为依托,建设了70余处普法长廊;在农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为依托,建设了30余处农村法治文化广场。
 
  在鞍山海城市牌楼镇,法治文化创建活动被辐射到全镇的每个角落,法治机关、法治小区、法治路、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学校、法治村,由点及面、条块结合、层层推进。
 
  【延伸】
  基层普法仍需提升“内功”
 
  近年来,随着基层普法的不断深入,基层普法形成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但由于普法工作本身属于一种宣传教育活动,是传播行为的一种,所以在基层普法过程当中,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普法人员专业素养不足
 
  基层普法工作者队伍一直都存在人才缺口问题。基层普法工作专业人员主要靠当地司法所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一般工作中只局限于简单的宣传,缺乏灵活、有效的创新能力。 
 
  另外,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大中城市,基层普法人员的专业性多数还是有保障的,但在县级市和乡镇村屯,众多普法工作者大都是非法律专业毕业,他们虽然工作经验很丰富,但专业程度还有一定差距。个别普法工作者由于专业素质不高,未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特别是村镇里的普法干部,多数都由村干部兼任,这些村干部本身工作任务就很繁重,普法工作在他们眼里,就变得没那么重要了。
 
  普法内容与现实脱节
 
  在我国既有的法律框架内,几乎所有的法律都有普及的需要和必要。但不同地区,不同历史时期,普法的内容和重点都是有所不同的。
 
  在部分地区普法宣传中,突出的内容几乎全部都是行为法,也就是约束性和制约性法律,如注重实体法的介绍而轻视程序法的宣传;重视守法教育而轻视用法教育;重视义务教育而轻视权利教育。普法的重点很多都在于公民义务的遵守,而对公民权利的内容涉及不多或不具体。
 
  同时,部分基层地区普法仍然存在的一个误区,那就是普法普及的是对法律知识的识记和认知,实际上,受时代影响,当今的普法应该是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普法,普及的法治观念和理念,让人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学会用法律来解决问题。
 
  普法形式缺乏新颖性
 
  基层普法多采用在公共街路和场所摆摊咨询、在团体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这些以往常用的普法内容跟互联网内容比起来,空洞乏味,趣味不足,形式老旧难以调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  
 
  在农村,常常会看到 “普法宣传车”这种流动式普法形式,在早期它确实能吸引一部分爱看热闹的村民,但是村民已经不再满足于“小册子”、“灌输式”的教育模式,需要的是那种直观的、时髦的、形态多样的普法方式,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手机报、以及应用客户端app等形式。 
 
  此外,当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条例要开始施行的时候,普法宣传工作为了配合,往往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但法规宣传过后,就被放在一边,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和使用就存在了片面性。



沈阳市沈河区法援中心主任钱锡斌为社区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