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日,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执法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对标《〈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推进牵头协调的十二项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任务落实,并审议通过《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会议解读了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进行详细分解,对标认领十二项具体任务,以“十二戒律”作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硬指标”。会议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执法协调小组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鞍山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推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行政执法领域的落实,密切执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切实增强做好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全力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快速有序推进。要准确把握新时代行政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要紧扣《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加快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三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要加强与立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衔接,注重与各部门、各县(市)区的联系沟通,共同推动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执法领域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