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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对推进“做好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作出部署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栾岚 | 发布时间: 2019-01-22 09:48

  本报讯  1月16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满意度评价工作作出部署。

  省司法厅副厅长郝集体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高凤龙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方案(试行)》。

  会议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的重要性。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做到讲政治、重大局、谋长远,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站在加快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高度,把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解决问题、改进不足、提升服务。

  会议要求,要以上率下,打造过硬队伍。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加快提升,把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同时,要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为切入点,建立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及办事效率,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为民、厉行法治、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要多措并举,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宣传方向和宣传重点,有计划地推动宣传工作的开展;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优势,结合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实际,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搞好发动、搞好动员,依托基层宣传一线,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要聚焦需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全面梳理实体、网络和语音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围绕办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等职能,列出服务清单,制定服务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公开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统一,高效便捷,服务功能得到充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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