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24年前,因交通肇事受伤的大连人赵女士一直没有得到赔偿;近日,年已7旬的她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恢复执行,结果仅半个月执行案告结,而当年的16000余元的执行款如今变成了6万余元。8月5日上午,赵女士拿到赔偿款时热泪盈眶,一再向办案法官道谢。
1992年1月26日14时许,王某骑着无牌照三轮摩托车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赵女士撞倒,导致赵女士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赵女士两次住院治疗,事后赵女士向甘井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994年1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赵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6533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分文不拿,同年3月此案进入执行程序。王某接到法院传唤后仅交付给法官1000元钱,说自己无工作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法院没有查到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经裁定中止执行。
一晃24年过去了,当年的中年女子赵女士已是7旬老人,当她看到各类媒体关于法院执行的报道后,心中重燃希望之火,今年7月20日,她在老伴的陪同下来到甘井子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办案法官刘殿和发现被执行人王某的身份信息缺失,他多次走访王某从前居住的社区和派出所,查明了王某的相关身份信息。刘殿和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王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果然,被执行人王某没有料到24年前的案件被重新执行,并无任何防备,其名下的银行涉案存款被从法院网上扣划冻结,为确保不出问题,刘殿和立即来到银行再进行现场扣划。可是执行款到案了,查找被执行人成了难题,王某早年住址因房屋动迁已不复存在。白天工作繁忙,刘殿和利用晚上与一位同事到甘井子老城区挨家挨户打听,最终找到了王某的住址。经刘殿和计算,当年的赔偿金加上利息已累计到61000余元。这起执行案沉寂了24年,这次恢复执行,赵女士起初对执行法官办案将信将疑,没有很好地配合法官执行,当案子在短时间内解决后,赵女士对法官的不信任转变为理解和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