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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架杆为取暖 宽严相济法有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本报记者 黄硕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5-26 08:15

  核心提示

  年近七旬的吕某在路边发现景观树架杆无人看管,便将架杆装车盗走。数月后,吕某又喊来妻子陈某帮忙盗窃架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团队充分考虑吕某、陈某作案动机、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赔偿谅解等因素,在深入了解吕某、陈某家庭情况基础上组织召开听证会,最终对吕某、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刘超

  讲述人:刘超

  职务:朝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2025年夏季,吕某驾驶电动车行至朝阳县时,看到路边景观树有松木架杆支撑,树苗已经成活,一时起了贪念,将数十根架杆装到电动车上盗走,准备到冬季时烧火取暖。后吕某为了窃得更多架杆,又三次实施盗窃架杆行为,其中第三次、第四次喊来妻子陈某共同参与。

  案发后,吕某、陈某主动赔偿了绿化公司损失,取得了绿化公司谅解。然而,二人盗窃行为的犯罪数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所在的办案团队在阅卷和讯问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存在多个从宽情节:吕某、陈某系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被盗物品价值仅略高于立案标准。

  除此之外,吕某、陈某年近七旬,长期患病,子女在外打工,二人盗窃架杆并非为了变卖,仅为冬季烧火取暖。如果简单“一诉了之”,吕某、陈某可能因此背上犯罪记录,晚年生活将雪上加霜,甚至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院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听证参与人员围绕吕某、陈某犯罪动机、平时表现、社会危害性等问题进行了询问。

  经过闭门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吕某、陈某盗窃数额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轻微,且具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有利于其回归家庭、安度晚年。

  不起诉不等于无责。我们对吕某、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和训诫,要求二人深刻反省。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非纵容犯罪,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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