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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商事假象 撕开腐败伪装

来源:辽宁法治报 | 作者:冷丽丽 本报记者 齐岚 整理 | 发布时间: 2026-05-25 09:44

  核心提示

  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从直白敛财转向隐形操作,利用影子公司、虚假合同、人情关联实施贪腐,手段更隐蔽、查处难度更大,办案之路布满难点,也让检察官对深挖隐性腐败、守护国资安全有了更深的履职感悟。

陈先志

  办案人:陈先志

  职务: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近日,我办理了一起以虚假合同、影子公司为掩护的国企隐性腐败案,是典型的新型腐败案件,披着合法商事外衣,内里却是蚕食国有资产的贪腐黑手。

  刘某身为国有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手握企业经营、资金审批、项目决策大权,却将手中公权异化为个人谋私的工具,精心设计全套隐蔽作案流程,企图用合规商业流程掩盖犯罪事实,成为该案最大的办案阻碍。初核阶段,所有涉案交易都有完整书面材料,资金协议、服务合同、会议记录一应俱全,从纸面形式看,完全符合正常商事合作流程,看似合规合法,这也成为该案最大争议点:表面正常商业行为,实则暗藏利益输送,犯罪行为极具迷惑性、隐蔽性。

  梳理事实与证据时我发现,2020年,刘某明知下属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无法完成变更,却刻意借股权收购为由头,安排亲属签订虚假资金协议,再利用审批权限,违规支付高额利息,私下抵偿个人债务。更为恶劣的是,为掩盖个人违规谋私行径,他刻意伪造董事会会议记录,把个人独断决策包装成集体研究决定,规避内部监管。2021年,刘某又以其情人母亲名义注册空壳公司,自己实际全盘操控,将这家无实际经营业务、无运营人员的空壳公司,变成套取国有资产的专属渠道。借着资金共管的名义,强行安排下属国有公司与影子公司签订虚假服务合同,巧立管理服务费、绩效奖金等名目,源源不断将国有控股公司合法投资收益转移至特定关系人账户。仅查实的以上两起隐蔽作案事实,涉案侵吞国资金额就高达291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触目惊心。

  案件办理初期,阻力重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加之该案时间跨度长、资金流水繁杂、关联人员多,账目往来交叉叠加。秉持精准履职、不枉不纵的办案原则,我在提前介入阶段同步跟进,摒弃纸面材料固有思维,跳出商事交易表象,直击行为本质开展研判。一方面逐笔核对数年资金流水、逐条审核合同条款,对比市场同类交易规律、行业收费标准,精准查实所有合作均无实际业务支撑、无真实交易需求,完全背离市场交易常理,属于刻意虚设的作案环节;另一方面深挖背后关联关系,固定特定关系人证言、审计报告、伪造会议记录鉴定材料,一步步撕开层层伪装,精准厘清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目的、国有资产损失三者间的刑法因果关系,彻底击碎其正常经营的借口。

  面对庭审中的辩护异议,我和团队立足完整证据链条、结合案件事实当庭答辩,明确指出刘某个人意志凌驾国企集体决策之上,利用国企一把手职权为亲属、情人量身定制交易条款,事后伪造会议材料补全合规假象,所有商事合作都是刻意伪装,核心目的就是肆意侵吞国有资产。详实的事实、确凿的证据、清晰的法理,最终让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对刘某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90万元,二审也依法裁定维持原判,让隐性腐败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刑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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