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记者从营口市西市区委政法委获悉,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市政施工致人死亡案件。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全面审查、精准研判,依法变更罪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并作出有罪判决,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营口某市政公司在市区路段实施半封闭车道改造。员工韩某某无特种作业资格,违规在施工区域内操作铲车,倒车时未观察后方,致一名施工人员被碾压身亡。检察机关认定,韩某某在施工作业中无证违规操作特种车辆,致一人死亡,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依法变更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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