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全行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参与机制,提升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保险,对于大众而言早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更多的人对保险的认知是个人面对未来的一种投资保证。
可如今,保险行业还在平安建设中有了自己的角色。如我省出台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指导意见》,将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行动的医疗分担机制纳为“平安医疗”及深化医改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如全省推广“花小钱保平安、保稳定”的治安保险,让保险变成了参与平安建设的一种模式。
医责险化解医患矛盾很给力
近年来,全省保险业积极运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有效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和分担医疗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平安辽宁”建设。
“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在全省推行后,医疗机构诊疗总量逐年上升,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纠纷数得到降低,且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医违法案件,人民调解成功率达80%。
呈现出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和医患双方满意度双提升、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和医疗纠纷数量双下降、医疗风险分担覆盖面全面延伸的“两升两降一延伸”的良好局面,大大减轻政府善后处理压力,有效防止社会纠纷发生。
医责险推动“平安医疗”发展
2014年12月25日,58岁的常某以“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为诊断入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2015年6月26日2时出现腹痛,医院在此期间给予抗感染、抗休克等治疗,经转院救治无效,患者最终死亡。
据此,家属认为值班医生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未能给予及时而有效的救治,要求赔付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院方认为救治过程符合医疗操作常规,对患者死亡原因应负次要责任。
争执之下,医患双方申请沈阳医调委介入调查。核实医生未能及时发现病情恶化,导致患者因消化道穿孔并发感染性休克。发病6小时医生诊断不明确,转诊不及时,使患者失去了最佳治疗时间,因此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存在医疗过错,对患者死亡负一定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金额由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组成,合计19.3万元。
这是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医患双方提供调解服务的典型案例之一。
为了更好地化解医患矛盾,我省将以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行动的医疗分担机制纳为“平安医疗”及深化医改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选择沈阳、本溪、盘锦、丹东等地区先行试点。
随后,全省前后共出台地市级指导性文件13份,加强医责险在投保层面硬性制度性保证,迅速实现了全省13个地市(不含大连,下同)全覆盖的突破式发展。
推动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
目前,省内13个地市均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医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各地在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办模式、激励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尝试,取得了积极效果,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充分肯定以及医患双方的良好赞誉。
“调赔结合”模式。沈阳市设立由卫计委、司法局等部门牵头的沈阳市医患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万元以上的医患关系调解工作;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组成医患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赔工作,同时适当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以调解结果作为主要依据落实理赔责任。
“强制全覆盖”模式。盘锦市以“参加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为条件,要求全市一级及以上医院参保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参加保险的医疗机构取消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本溪市以“县乡村全覆盖+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强制各级医院全部投保医疗责任险,破解投保难问题。
医责险让双方都满意
保险机构尝试开发“保障分级、服务为主”的保险产品。对固定纠纷支出部分保障额度封顶,额度之上的风险设定高保障额度,保险产品以风险管理、纠纷转移等服务内容为主。
对抗风险能力较弱、风险较小的中小型医疗机构,尝试开发“保障额度较高、提供保险服务为辅”的保险产品,主要满足经济补偿为主的保险需求。
对医疗机构风险的全覆盖,保险产品设计不仅局限于对医疗体系中医患纠纷的关注,更将目光转移到医疗机构所面对的风险上,包括针对不同医疗机构的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基本覆盖了医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据了解,医疗纠纷调解是医疗责任保险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三调解一保险”体系已在全省各地市全面铺开。保险机构作为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全程参与医疗纠纷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机构依据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赔偿,在维护医患双方的同时,有效地防止“医闹”现象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保险参与破解治安难题
为有效推进农村平安建设进程,自2007年起,由各级综治部门牵头,人保财险公司配合,共同推进了农村治安保险工作。2008年,农村治安保险开始全面展开。
农村治安保险,是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由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具体经办,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赔偿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花小钱保平安
治安保险是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一种探索。
张忠民是法库县慈恩寺乡慈恩寺村的村民,一年秋天,他将刚刚收完的黄豆放入仓房内,觉得有些累,进屋休息忘记锁房门。第二天一早,发现刚刚收回的四袋黄豆不见了,连院内的自行车也不翼而飞。
这时,张忠民想起了治安保险,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村里,村里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了保险公司,民警和保险理赔员立刻赶到现场。经过现场查验后,确认这是一起盗窃案件。事发不到15天,张忠民便拿到了保险公司786.4元的理赔款。
每年只需花费很少的钱,但是发现问题时却能获得非常多的理赔款,这让老百姓尝到了甜头。
“三大亮点”促平安
与其它保险相比,农村治安保险有“三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在农村开展治安保险,通过收取治安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出资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村委会共同聘用治安巡逻人员,完成农村治安防范任务,形成了由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基层组织和农户自身共同参与完成的社会防控统一体。
第二个亮点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基层公安派出所、村委会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起一整套的社会治安防范奖励制度,形成“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和“经费保障”与“机构运作”市场化的农村社会治安基层防范新模式。
第三个亮点是经过努力,再由人防向技防转变,由保险公司出资负责技术防控网络的建设,使农村的治安防范在人防与技防建设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使农村的基层治安防范网络不断夯实。
可以说农村治安保险有效解决治安经费保障问题,确保了专职治安巡防队伍,村治安协管员、中心户长和家庭治安联系人队伍得到迅速发展。
治安保险在城市得到延伸
如今,农村治安保险在城市也得到了延伸,2013年,在农村治安保险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创新性地实践了城市治安保险,全省13个地市已全部开办。
城市治安保险事由包括: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室内装潢、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室内财产盗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等。保险费为每户50元,累计保险金额为每户6万元。
社区居民难免会遭遇意外损害,这些居民在遭受损害后,最紧迫的问题就是得到一定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楼上发水楼下被淹,如果没有保险,受损一方在获赔之前要进行协商。而如果参加保险,无论协商结果如何,受损失一方都会先获取一笔赔偿金。这无疑是最简单、最快速获得补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