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有情的智慧”,在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时,人民调解不仅能以情出发彻底化解矛盾,同时也能达到法律宣传教育的目的。
前不久,新宾满族自治县苇子峪镇富家村村民孙某来到镇调委会办公室,反映其与丈夫管某离婚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的问题,要求调委会帮忙调解。得知此情况后,镇调委会成员一行2人走访了解情况,通过先期调查得知,孙某与管某均系再婚,已经登记结婚十三年,因感情不和同意离婚,但因管某系退休人员,而孙某系农民,无固定收入,因此管某认为其财产全部应归自己所有。为此,二人多次发生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镇调委会人员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性格特点后,分别对二人进行调解。调委会对孙某进行情绪疏导,以情理为主导去说服她;对管某则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情感上安抚他。最终,调委会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依法调解找到了二人财产分配的平衡点,双方当事人也均表示能够接受最后的调解。至此,一起婚姻财产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