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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公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在萌芽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董楠 通讯员 吕罡 | 发布时间: 2017-02-06 12:35
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手段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矛盾纠纷化解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如何能够创新形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省各地区各部门正在积极的完善探索中。
 
  在这之中,抚顺县创新完善的公调对接机制,有效地促成了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了社会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了源头性、苗头性问题的预警能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抚顺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试点先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增多。而基层群众“遇事找警察”成为一种条件反射,不仅牵涉了基层派出所的大量警力,还降低了调解效率,甚至引起矛盾激化。
 
  为了使警力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最大限度地整合调解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2014年6月,抚顺县司法局与县公安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构建起了公调对接工作的总体框架和操作规范。并按照“先试点再铺开”的原则,首先在后安镇依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后安派出所设立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专职调解员,实行坐班制度,开展调解工作,将民警从繁琐的调解事务中解放出来,使得民警主要精力用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这项机制让专业的人民调解员与公安民警“无缝衔接”,搭建一座公安资源与司法行政资源有效整合的矛盾纠纷调解新平台。实践中,这种模式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欢迎和认可。调解室运行当月就受理了两件派出所移交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不留隐患。
 
  健全机制,规范运作
 
  2014年8月28日,对于抚顺县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这一天抚顺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联合在后安镇召开全县公调对接工作启动会议,全面推进“派驻制”对接方式,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派出所派驻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调解室派驻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县8个基层派出所全部设立驻所调解室,共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
 
  据了解,驻所调解室主要负责调解公安机关移送或委托的三类纠纷,即公安机关对非警务范围的民间纠纷,经处警民警现场调解不能当场化解的;公安机关对符合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中的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双方当事人愿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对尚不具备治安裁决或刑事程序受阻案件中的民事损害赔偿事项,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委托驻所调解室先行调解。
 
  2016年5月23日,救兵镇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接到石门村调解主任的电话,说是有两家因土地问题争吵了起来,场面难以控制。调解室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解。经了解,李家与赵家稻田地相邻,近两年因界限不清引发纠纷。今年赵家土地准备承包出去,可是承包人说他家的土地不够面积,这就引发了争吵。通过翻阅村里土地台账了解到两家实际应有土地为2.1亩与1.4亩。随后调解员与村里会计共同给两家测量了土地,并按土地台账给两家划清了界限。就这样一起即将发生的流血事件得到平息。
 
  便民利民,成效显著
 
  去年6月,抚顺市综治委在抚顺县后安镇召开了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抚顺县公调对接工作经验做法,安排部署公调对接工作任务,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委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国长青出席了会议,并对该县开展公调对接工作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
 
  据了解,该县在实施公调对接机制以来,实现了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公安基层民警调解工作量明显下降,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社会效果显著。
 
  公调对接工作的开展,极大方便了当地群众。通过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些报警到派出所的非警务类民间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理和解决,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
 
  同时,他们解放了派出所的警力。使大量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从派出所工作中剥离出来,民警不再是“接警员、调解员”一肩挑,有限的警力从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调处中解放出来,民警日常工作时间得到了有效保障,民警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巡逻防范和打击犯罪主业,有效地压降了现行发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