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判效率的四个必须规定》。
根据该规定,各庭室必须在年底之前消灭长期未结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三个月内必须结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案件,一个月内必须结案;审限内必须结案,经批准延长审限的最长不超过一年。以上情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的,必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审管办报告。不报告或报告理由不成立的,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为强化内部监督,该院规定由审管办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提醒、通报制度,审管办对即将超审限的案件,予以警示提醒;对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逐月通报。通过强化审限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每件案件在审理期限内结案。
该院严格规范案件审限制度,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办案效果,从源头堵塞了超审限案件的产生,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审判人员办案节奏普遍加快,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