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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心中的“公平秤”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 发布时间: 2016-12-12 09:54
铁岭市人民调解中心进驻交警大队现场办公效果好
 
  自8月22日铁岭市人民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进驻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办公以来,正式调解案件60多件,口头调解30余件,充分整合了公安和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资源,开辟了一条积极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途径,真正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楼有一间特殊的办公室,办公室门口挂着“人民调解”的徽章,门上写着“铁岭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以及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从8月22日起,市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常驻于此,进行现场办公,真正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
 
  两个月的时间里,通过现场办公,正式调解案件60多件,口头调解30余件,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减少了诉讼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正常程序,交通事故需要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10日内双方提交书面申请才能进行调解。但是由于一些交通事故案件的特殊性,受伤者家境贫寒,急需治疗费用,如果按照正常的保险赔付程序,有可能会延误伤者的治疗。铁岭市人民调解中心下属的铁岭市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便会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铁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会根据伤者的特殊性,特事特办,开具《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让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救助,促进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很多调解书是在炕头上或者病床前签署的。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矛盾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