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清水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化解了险些激化的矛盾。
家住清水镇大清村的陈某等几人来到清水司法所报案,称其哥哥驾驶电动车发生侧翻,翻入路边排水沟,其嫂子孟某骨盆骨折了,车上另一名人员朱某肋骨骨折了,而电动三轮车之所以翻车是因为燃气公司施工将施工土放置在道路上占用大部分路面,现向燃气公司索要赔偿,燃气公司无人理会,实在没有办法,只好求助政府,来司法所调解。司法所所长冯浩听完陈某介绍的情况后表示:“我们一定会妥善处理好这件事,请你放心。”
清水司法所所长冯浩详细了解了整个过程后,立刻联系了燃气公司的相关人员,向其详细分析了事件的严重性,并邀请燃气公司的相关人员到司法所与陈某等当面进行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各抒己见、不肯让步,致使赔偿金额无法统一,造成调解不欢而散。面对这种情况冯所长决定先“冷”处理,然后分别找各方当事人,拉家常了解内心想法,同时用法律知识和社会公德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劝他们换位思考,以和为贵。经过冯所长真诚的工作,纠纷各方都表示会好好协商,共同把问题解决。
最后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燃气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孟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5000元;给予朱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500元。
签完调解协议后,陈某握着冯所长的手说:“多亏了你们给我们调解,才能使我们这么快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