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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掌控宣传标尺的精准刻度

来源:辽宁法制报 | 作者:记者 李滢乐 通讯员 司有良 | 发布时间: 2016-08-22 10:06
政法机关创新舆论宣传方法,服务更“接地气” 
 
  近日,一部宣传交通法规的原创微电影《福娃》在沈阳网民的手机里传开了,这是沈阳市政法机关紧紧围绕改进方法手段,不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增强政法宣传工作的感染力、影响力的一个缩影。
 
  适应规律 传播“最新闻”
 
  沈阳市政法机关积极适应传播方式立体化和传播主体多元化趋势,准确把握各种传播方式的受众特点,将过去以活动为载体的“集中式”宣传改为“集中式”与“经常性”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既在社会上形成了声势效应,又在持续的“润物无声”中,深化了受众效果。
 
  为了突出传播的持续性,沈阳市政法机关在省、市两级7家平面媒体、6家广播电视媒体开设“平安沈阳”等专栏、专刊26个,每年刊(播)发政法类新闻报道13800多篇次。在多家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每年推送政法类信息140多万条。使各类受众能够从多种媒介渠道持续了解掌握政法信息,受到法治熏陶。
 
  把控导向 传递“正能量”
 
  沈阳市政法机关把宣传作为传播政法工作正能量的主渠道,按照“立体传播”理念,着力构建全媒化的政法宣传大格局,将过去以事后解释为主的“应对式”宣传方式,转变为提前介入、主动发声的“主动式”宣传。
 
  沈阳市委政法委和全市政法各部门均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充分运用“沈阳发布”“警民恳谈会”“民心网”等工作平台,针对敏感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发布正面信息,放大正面声音,传播正能量。并正面引导把握政法宣传的时度效,主动发声,不让谎言跑在事情真相的前头,是检验政法宣传时机、力度、效果的标尺。
 
  妥善处置负面舆情,是正确处置重大突发、敏感案(事)件的关键环节。因此,沈阳市政法机关面对负面舆论最大程度地妥善处置,努力消解影响。
 
  服务需求 确保“接地气”
 
  沈阳市政法机关把强化宣传的服务功能作为端正政法宣传工作政绩观的重要举措,他们将过去以追求篇幅字数、堆砌名词术语为主的“说教式”宣传,转变为讲理说法、解疑释惑的“需求式”宣传,切实为老百姓提供“接地气”的司法服务。
 
  为了主动服务发展大局,配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沈阳市委政法委出台了35项法治保障措施,全市政法机关以新闻发布的方式,向社会详细阐述了各自承担的服务保障任务,赢得社会的广泛好评。沈阳市公安局出台《沈阳市公安局服务经济发展50条措施》和《沈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进企业、送服务、保稳定、促发展”活动“十不准”纪律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企业的欢迎。
 
  为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每年的12月4日,沈阳市政法机关都要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了浓郁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