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12月6日,由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宏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四名被告人早早辍学,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混迹于网吧、歌厅等场所。2015年至今年,四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宏伟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深入了解案情,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准确固定案件证据,案件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四名被告人的成长特点和家庭情况入手进行分析,对四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四名被告人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并表示要好好反思,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