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 记者5月16日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即日起对于占用消防、急诊等应急通道停车,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占用盲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侵犯他人路权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交警表示,临时停车应将车辆停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地方,且驾驶人不应离开车辆,以妨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其次除路内泊位外,任何道路均不允许车辆长时间停放,应选择合适的停车场或者单位、小区内部等远离公共道路的地方停放。
即使有泊位也要看清停车方向、允许停车的时间段等。另外,更须牢记“八字”停车规范。入位,是指机动车停车必须在泊位内停放,严禁越线、压线停放;顺向,是指车头必须朝道路方向或者按箭头指示停放,在准许临时停车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必须按行驶方向停放;头齐,是指车体与停车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并排停放车辆车头基本对齐;守时,是指在时间性泊位停车要按时停放,到时驶离。
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请不要在具有黄边实线、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不要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道路上停放车辆,也不要在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消防通道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道路上停放车辆。如果临时停车,请不要将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盲道上,更不要“起二排”或在道路中间停车;作为临街餐饮娱乐服务场所,请主动与周边停车资源共享共用,避免车辆乱停乱放,不要使用地锥地锁或其他杂物占用公共泊位;作为大型商场、超市等商业中心,请将内部剩余停车资源在夜间闲置时段低价服务于周边居民;作为医院或群众办事机构,请尽可能将内部泊位留给就医或办事群众。